各相关企业及个人:
即日起为规范 “新奥官方网站浏览器” 品牌使用,保障品牌声誉与消费者权益,现将品牌使用要求公告如下: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企业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品牌,进行项目投标、报价等;必须提前通知我司进行备案入档。
未按要求提前备案而使用本公司品牌的,我司将不承认其合法性,并认定为假冒伪劣行为。涉事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!